期刊论文署名基本原则
论文署名是对研究贡献的正式认可,需遵循以下原则:
- 实质性贡献:只有对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才能列为作者
- 责任共担:所有作者需对论文内容负责
- 避免荣誉作者:未参与研究者不应署名
作者排序规则
- 第一作者:通常是研究的主要执行者和论文初稿撰写者
- 共同第一作者:贡献相当的多人可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(需期刊允许)
- 中间作者: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
- 通讯作者:负责与期刊和读者沟通,通常是导师或项目负责人
- 最后作者:在某些学科(如生物医学)中表示资深作者
署名格式要求
元素 | 说明 |
---|---|
姓名 | 全名(建议与ORCID保持一致) |
单位 | 研究期间的所属机构(需标注变更情况) |
贡献说明 | 部分期刊要求注明每位作者的具体贡献 |
特殊注意事项
- 通讯作者标注:通常在姓名右上角加星号或特殊符号
- 共同作者标注:使用数字或字母标注同等贡献作者
- 署名变更:投稿后如需增减作者需全体同意并书面说明
- 学生论文:导师即使参与较少也应考虑列为作者(视学科惯例而定)
学术伦理要求
- 禁止代写代发、买卖署名等行为
- 避免利益冲突未披露
- 跨机构合作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